先有共同話題,可從電視新聞報導、電視劇、自身經驗中延伸。
範例如下:
(1)電視劇演到家屬不讓癌末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此時可以詢問親友的態度與看法,提及安寧、疾病末期不急救之意願書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了解家人對此議題的態度。
(2)若曾做過家人的重大醫療抉擇、或曾照顧過癌末、植物人、漸凍人等,也可以從自我經驗分享開啟話題。
(3)若有見新聞報導討論到安寧、病重、臨終、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均可以此開啟話題。
接著了解親友對此議題的態度,若持開放態度可再進行討論,若不願多談也沒關係,勿強要說明。
以開啟討論、增加對生死議題的思考為目的,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對每個人來說都需要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才能決定,是不容易的事,只要確認親友們需要討論或決定要簽署時候,能夠獲得正確的知識與管道。
要看中風的程度是否致心智缺陷、意識不清。
若有前述狀況則不可簽署。
若為意識清楚且無非自願之疑慮下,家人能以任何形式表達自己意願(如點頭、眨眼等),均可簽署此兩份文件。
兩者所保障的醫療情境與可選擇的項目不同。
安寧意願書適用情境為末期病人。
預立醫療決定除了末期病人外,尚有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經政府公告之疾病狀況或痛苦難耐、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案之情形。
安寧意願書之選擇項目為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不施行維生醫療。
預立醫療決定可選擇項目為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其涵蓋範圍更廣,且除了選擇是否,可決定一段時間抑或交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
綜上所述,想要有更全面、更細緻的醫療自主,非常鼓勵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保障在下列五種臨床情境下,我們選擇的權利,五種臨床狀況分別為: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經主觀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耐、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案之情形
選擇包含有:要、不要、一段時間內、或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是否,進行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未成年人(16歲以上)已結婚者或年滿二十歲。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均可簽署。
不是。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不是安樂死。
預立醫療決定是指在五種特定醫療情境下,自主的選擇。
且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診加上至少兩次緩和醫療照會,才會執行意願人所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
台灣現無相關法規可執行安樂死。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由醫師、護理師、社心專業人員等所組成。
由專業團隊說明,當處於五種特殊臨床條件下,醫院提供哪些適當照護,以及意願人對醫療照護方式的想法。
唯有正確地理解,才能確認簽署的醫療決定是自己的選擇。
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
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亦可參與。
若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可不參與。
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表達意願的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限制如下:
應以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並經其書面同意。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若有兩位以上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則單獨代理表達意願人。
邀請重要的親屬一同參與,讓親屬更了解意願人的決策,增進親屬間對於醫療決定之討論,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義。
意願人及其親屬,若對於五種醫療情境若有任何疑問、擔心或想法,皆可於當下提出討論,由專業人員予釋疑。
不一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一個溝通討論的過程,重要的是與親屬討論、理解彼此的想法,讓親屬知道意願人的想法更有意義;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更能保障意願人之醫療自主權。
在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也可返家考量再決定是否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由專業人員共同討論,說明清楚讓意願人了解,所以是需要費用的,但每間醫療機構及縣市別等因素,價格不一;衛生福利部明定60分鐘不得超過3500元(未含行政/掛號費)。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非不救、不治療。
車禍一時無法確定傷害的程度,所以會盡力救治。
預立醫療決定是指在五種特定醫療情境下,自主的選擇。
且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診加上至少兩次緩和醫療照會,才會執行意願人所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
不一定,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人員由意願人所決定。
見證人為見證意願人在意識清楚的狀況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非經他人脅迫下簽署,故見證人不一定要參與意願人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可以。
無見證人之民眾可進行公證,仍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須完成健保卡註記,您所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才生效。
目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行政處理時間約為2-4天。
可以。
可進行修改或撤除,辦理之醫療院所會酌收行政處理費用,費用不等。